新一轮药品降价实施新方案剑指医疗体制软肋!

时间
2005-10-11

9月28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对外宣布,从10月10日起,降低22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平均降幅40%,最大降幅达到63%,共涉及400多个剂型规格,降价金额约40亿元。这是迄今为止政府历次药品降价中降价幅度最大的一次。

降价有新意

尽管此次平均降价幅度高达40%,但人们更关注的还是随降价方案一同出台的三项配套措施。为了使群众真正从这次降价中得到好处,防止降价药品被其他药品不合理替代,同时减轻生产企业负担,确保降价药品正常生产和供应,国家发改委会同卫生部等相关部门在出台降价方案的同时,出台了相关配套措施:一是将医院销售22种降价药品的实际加成率严格限制在15%以内;二是暂停22种降价药品的集中招标采购;三是加强对医院合理用药的监管,要求各级各类医院销售降价药品数量不能因降价而发生明显变化。

“价格是表象,体制才是根本。国家发改委会同卫生部出台三项配套措施具有积极意义,至少表明国家不再单纯地用药品降价的办法来解决医疗卫生体制中的深层次矛盾。”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朱长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群众看病难、看病贵、药价高’等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价格监管手段和方法不完善的问题,也有体制和机制需要深化改革的问题。降低药品价格,对于抑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但药品价格只是影响医药费用的因素之一,要真正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进一步深化相关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尤其是医疗体制改革。”他认为,与历次药品降价措施相比,此次降价措施有一定的新意,它触及到了医疗体制中存在的诸如药品加成率过高、集中招标采购问题过多、医院不合理用药现象严重等软肋,有助于推动医疗体制改革,使老百姓真正享受到改革成果。

今年5月,朱长浩曾参加了国家发改委召开的药品降价方案专家论证会。当时拟定的降幅平均高达60%以上,最高降幅达到93%。后来考虑到药品生产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等24个行业协会集体上书国务院,希望将降幅调整到一个合理范围。

“发改委为此又做了大量调查工作,并找一些医药企业进行了一对一谈话,最终将平均降价幅度由60%调整为40%。这表明医药企业和我们行业协会的意见得到了重视。”朱长浩说,“药品生产企业应该有合理的利润。现在存在的药价过高的前提是医院问题太多。如果不深化医疗体制改革,药品问题不可能得到真正意义上的解决。发改委和卫生部联手出台三项配套措施,将矛头直接指向医院,这表明了一个态度,就是政府还是要下决心推进医疗体制改革的,同时开始对此前‘就药价抓药价’的局限性和不合理性进行反思。”

落实有难度

尽管人们普遍认为此次药品降价方案有一定的新意,但朱长浩认为配套措施要想真正落到实处仍有很大难度。

“2004年医院的药品加成率平均高达42%,比国家规定的15%高出了27个百分点。现在要将22种降价药品的实际加成率严格限制在15%以内,谈何容易?在国家对医院的财政补贴不到位的情况下,这样做医院会损失一大笔收入。”朱长浩说,“前段时间有人提出要取消医院的药品加成率,在目前的情况下是不现实的。实际上,如果医院能够严格按照15%的加成率购进药品,是不会产生这么多问题的。”

“三项配套措施中的第三条更难落实。措施要求各级各类医院销售降价药品数量不能因降价而发生明显变化,这根本就是不可查的,而且谁能成为真正的监管者,监督其落实到位呢?”朱长浩认为,目前医院的运行机制是趋利的,在加成15%的基础上,销售的某一药品价格越高,医院获利越多,医院怎么会愿意用低价药少赚钱呢?这也是以往历次药品降价难有实效的根源。

“用行政命令来管理技术工作,是很难起到实际作用的。”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于明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医生是因人因病施治,患者那么多,表现出来的病况也是千差万别,医生有很多药可以选择,不开低价药也不犯法。”他认为,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还是要在医疗体制改革等治本之策上多下功夫。

而在药品生产企业看来,政府此次出台的降价“新政”似乎也有点“一厢情愿”的味道。石药集团有关人士认为,企业的利润已经很低了,降价措施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影响很大,如果生产一种药品无利可图甚至亏本,那只能放弃该品种,另谋出路,“企业也是要生存的”。

问及暂停22种降价药品的集中招标采购会不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生产企业的成本时,石药集团的这位人士表示很难说,“医院处于绝对垄断地位,生产企业的药进医院可谓千军万马争过独木桥,取消招标只是少了一个环节而已,你的药想要进医院,该花费的一分都不能少。”

朱长浩认为,暂停22种降价药品的集中招标采购恰好从另一个方面反映出一个问题,那就是在疗效相当的同类药品中,并不是价格越低就能中标进医院,“这也说明我们医药商业协会一直呼吁的取消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建议受到了政府的重视,因为招标中存在的问题太多。”

于明德则认为,要真正解决跟药价有关的诸多问题,政府有关部门目前推出的措施还远远不够,尚需拿出更加务实、标本兼治的方案。

链接:全国将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

政府定价药品是否按规定价格执行?政府规定降价的药品是否按规定时间和幅度降低了价格?即将开展的全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将重点检查这些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内容。

据悉,这次专项检查的重点还包括:招标采购中标药品的价格与收费是否按规定政策执行;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预防、检查收费是否按规定标准执行;药品经销单位和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和药品招标代理机构的价格行为,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检查范围包括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医疗单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经办机构等。

这位负责人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执行药品和医用卫生材料价格政策和医疗机构滥检查、乱收费情况的检查,加强对过去检查中存在重大价格违法问题单位的检查;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强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