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0日,国务院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市场争论多日的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此次改革主要是解决两大问题:一是怎么归还出口欠退税的老账;二是建立怎样一种机制才能杜绝产生新的欠账。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这次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将本着“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原则,对出口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国家将按照“适度、稳妥、可行”的原则,区别不同产品调整退税率:对国家鼓励出口的产品退税率不降或少降,对一般性出口产品退税率适当降低,对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和一些资源性产品多降或取消退税。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为17%、13%、11%、8%、5%五档,自2004年1月1日起实行。按现行出口结构,出口退税率的平均水平将降低3个百分点左右。
辩证地看,此次改革既有有利于出口的一面,也有不利于出口的一面。首先,退税进度加快,有利于企业出口增长。改革方案中的“新账不欠,老账要还”的原则,将加快财政的出口退税进度,这有利于加快出口企业的资金周转,从而有利于企业出口的增加。其次,出口退税率下调,将直接提高出口企业的成本和定价,影响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又不利于企业出口。根据有关机构计算,出口退税率每下调1个百分点,就相当于一般贸易出口成本增加约1个百分点,若下调3个百分点的话,将使得一般贸易出口成本增加3%,将对出口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从历史上看,伴随着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出口增长率都会出现较大的反向波动。1999年7月1日,为了抵消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的出口退税率从12.56%上调到15.51%,上调了2.95个百分点。相应地,出口增长率从上半年的-4.7%提高到下半年的15.8%,增幅提高了20.5个百分点,上调出口退税率的出口弹性系数接近7。1995年7月1日,为了减轻财政负担,我国出口退税率从16.63%下调到12.86%,出口退税率下调3.8个百分点,相应地出口增长率从上半年的44.2%下降到下半年只有8.8%,下调出口退税率的出口弹性系数高达9.4。出口增长率的上述变化可能并不完全是出口退税率调整的作用,但从上述数字可以发现,出口退税率调整对出口增长的影响非常直接。
在综合考虑了各个行业出口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以及讨论中的出口退税政策对行业利润的影响程度后,有关投资专家认为,贸易、港口、家用电器、金属新材料、有色金属冶炼、电子元器件、通信设备、医药生物、煤炭开采、农产品加工等行业将受到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