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为关注的新的医保目录出台了。9月13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此《目录》与2000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相比,最突出的特点是险种适用范围从基本医疗保险扩大到了工伤保险,并在保持用药水平相对稳定与连续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品种,同时还调整了《目录》的分类,对部分剂型进行了归并,明确了部分药品准予支付费用的限定范围。据了解,随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目录》中乙类药品的调整工作,也将在今年年底前完成。那么,新《目录》是如何出台的,医药企业对此又有什么反应?请看本报记者采写的相关报道: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东进介绍说,通过制定目录的方法对医疗保险用药进行管理,是世界上实施医疗保险国家的普遍做法。实践证明,2000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实施,在四个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一是在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的同时,规范了参保人员的就医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二是促进了医疗服务机构和零售药店的健康发展。三是促进了政府药品价格管理机制的初步形成,通过药品政府定价和医院招标采购等手段,使得《目录》中一些常用药品的价格普遍降低。四是促进了医药企业的公平竞争,促进了新药的研究和开发。
有了2000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打下的良好基础,2004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更注重完善与发展。据了解,新《目录》是在2000版的基础上,为了更好地适应临床医药科技的发展,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合理用药需求,降低不合理用药的费用支出,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根据工伤保险用药管理的需要制定的。
在《目录》调整过程中,为了保证公开、公正、公平,保证新进入《目录》的药品符合疗效确切、临床必须、安全可靠、价格合理的标准,调整工作是分三个阶段进行的:首先是基础准备阶段,工作人员先后7次听取了相关部门、医疗机构、地方社保部门和医药企业对调整《目录》的意见。同时,由各省组织听取了近3000名临床专家对2000版《目录》的意见,并建立了由11335名专家组成的专家档案库,对收集到的22121条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数据信息资料进行了分析,为下一步的专家评审做好了准备;接下来是药品评审阶段,首先由专家确定了药品分类方法和备选药品名单,然后组织1648名遴选专家对备选药品提出评审意见,对专家的意见进行统计分析,共录入了1465524条记录,产生了11780个分析数据;第三阶段是论证发布,进一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对部分药品的使用范围提出具体意见,最后按规定程序审批发布新版药品目录。
就业界普遍关注与《目录》相关的几个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司长姚宏专门向记者进行了阐述。首先是《目录》中是否应该保存OTC药品的问题。在一些发达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中是不包括OTC药品的,这有利于节约国家的公共卫生支出。但在中国无论是2000版还是新的《目录》,都包括一些OTC品种。姚宏认为,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时间还比较短,而且我国还有一个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特点,就是OTC药品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中成药。如果照搬国外的办法,将OTC药品排除在《目录》之外,在目前的情况下,肯定会加重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所以,逐步完善管理还需要一个过程。但他强调,根据规定,此次《目录》中的
OTC药品,消费者应该是可以不通过医生处方直接到医疗保险定点药店中购买的。
记者发现,《目录》公布的药品使用的都是通用名,但在同样的通用名下,不同企业生产的产品价格差异还是比较大的,尤其是跨国企业过了专利保护期的原研制药品与国内企业仿制的产品之间的价格差异,曾引起业内一些争议,那么,这个“度”应该如何把握呢?姚宏坦率地承认,的确存在这样的问题,但解决的办法还需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协商,共同提出进一步的管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