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就新《目录》的出台采访了一些跨国药企,尽管被采访者一致认为《目录》刚刚出台还不甚了解,不便发表过多的评论,但都对调整《目录》表示欢迎。
一家外资企业的医疗事务部经理对记者说,与2000版《目录》相比,新《目录》在调整过程中充分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尤其注意倾听了制药企业的意见,考虑得比较周全。而且,调整《目录》的原则中明确提出了新增药品要能够更好地适应临床科技的发展,这为一些临床需要、科技含量又比较高的新药进入《目录》奠定了基础,对保障国民健康水平有积极意义。
上海一家以剂型开发见长的外资企业的负责人高兴地告诉记者,他们有5个缓释剂型品种进入了《目录》。他说,此次将缓控释制剂与常释制剂分列,对促进国内医药产业的技术进步尤其是新剂型技术的提高将会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他认为,《目录》还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还有一些比《目录》中药品质量更好价格更便宜的产品没能进入,其原因可能是评审专家对市面上销售量不大的产品不熟悉,但这样往往会造成恶性循环——进不了《目录》,销售就难以大幅提升,下一次调整还可能进不去。
《目录》中使用的是药品通用名,这就带来一个问题,在同样的通用名下,不同的产品价格存在差异,如果使用者一味使用其中的高端产品,会给国家医疗保险支出造成巨大压力;但同样通用名下的产品如果没有差别,又不能满足不同的医疗需求。针对这种情况,有的外资企业建议,可以借鉴一些国家的经验,采用西药中化合物药品报销金额规定上限的方式具体操作。例如使用某种通用名的抗菌药,《目录》就明确规定报销的最高金额是多少。这样一来,经济条件较好的消费者可以选择质量好但价格贵的产品,自己多负担一些;而经济状况较差的消费者通过选择价格相对便宜的产品,自己就可以少负担或不负担。医生和消费者可以有更多的选择,制药企业也可以拥有不同的目标客户,避免“一刀切”。还有一种类似的报销方法,就是针对病种例如阑尾炎,规定报销的最高上限。这样医生和患者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有比较多的选择方式。但采用这种方式必须要解决一个问题,就是要避免医院为了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少用药品,多用检查和其他的治疗手段。记者就这两种建议请教了社保部医疗保险司司长姚宏,他表示,对国外一些比较好的经验,有关部门会充分研究,在今后的工作中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给予考虑。
还有一家外资企业负责人认为,《目录》还应该适当包括一些预防用药。因为制定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初衷之一,就是有效抑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而国外药物经济学的一些研究表明,适当增加在预防药物上的投入,可以大大减少疾病发生后医疗费用的支出。同时,这也符合国家“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的健康保障原则。广州呼吸疾病研究所所长钟南山院士曾对记者说,SARS给予我们的深刻教训,千万不要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淡忘,国家一定要增加对于预防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