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讯(记者张泽远)在西部,尤其是西北的乡镇,医疗卫生事业投入不足,发展还非常缓慢。在本月23日甘肃省的立法听证会上,有医疗机构人士认为,如果医疗服务适用消法调整,势必造成很多医疗机构因为巨额赔偿破产,基层医疗机构发展停滞不前,影响到更多基层群众的利益。
甘肃省卫生厅法制与监督处处长郑贵森、兰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副院长余勤等人认为,《消法》的无过错原则必然导致医院巨额的赔偿和医务人员名誉、利益的巨大损害,对医院和医务工作者的积极性是一个打击。
另外,医疗事业是一个高风险的事业,医师也是个高风险职业。如果将医疗行为列入《消法》,从事医师职业的人必然会害怕承担责任风险而不去探索和创新,导致本来可以抢救的生命死亡,本来可以治好的病人遗留残疾。害怕承担风险,止步不前,违背了医学这一实践性、实验性极强学科的规律,会导致医学科学的倒退。过若干年后,由于缺乏对某些疾病深入研究,将导致许多危害公众的疾病病例大量增加。那时损害的不仅仅是几个患者的利益而是整个国家、乃至全人类的利益。非典就是一个可怕的实例。
但这个观点也不能被代表消费者的陈述人所满意。作为消费陈述人,甘肃律华律师事务所孙智俊律师指出,医疗服务纳入消法调整,最终实现的是双赢。他说,医疗机构之所以会倒闭,是管理和服务水平上出了问题,并非消费者主张自己的权利错了。服务机构固然要改善管理和服务,增强医务人员的责任心,严格管理;而法律约束构成的他律,以威慑作用增强责任心,也许效果会更明显,这样消费者享受到了高水平的服务,医院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也得到提高,能够获取更多的赢利。
孙智俊说,尽管医疗有不确定性和危险性,但是因为和人民生活健康密切相关,制定消费者权益保障的法律,就是要促进群众的消费生活安全,提高消费生活品质,而且每个行业都有不确定性和危险性,医疗服务机构不能以这个理由拒绝消法规范,同时正是因为医疗行为具有不确定性和危险性,医疗服务者更有义务注意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