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法作为中国第一部全面、系统地反映中医药特点的综合性法律,以法律的形式将党和国家的中医药政策转化为国家意志,开辟了依法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新局面。
五年来,法治之光照亮了中医药现代化治理的新征程。在法治轨道上,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稳步提高,治理效率进一步显现:加快建设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体系,有效提高中医药服务可及性;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高,科研平台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在一、二、三产业、激活经济吸收就业、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生态文明等方面的多元价值得到充分体现;中医药在疫情防控中发挥独特优势,为保护人民健康做出突出贡献,帮助国际抗疫,被纳入家庭外交的重要内容,成为促进东西方文明互学的美丽名片。
“立善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于一国,则一国治。”在今天的中国,法治已经成为治理国家和政治的基本共识。良好的法治是人类文明对法治社会的共同追求,也是医药治理现代化的逻辑起点。
以良法保善治。中医药法的实施是实现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一方面,中医药法充分考虑中医药的特点和发展需要,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改革完善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规定,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制约中医药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另一方面,中医药法强调保护、支持和发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将中医药发展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这些规定的实施为中医药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成为中医药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制度保障。
以善治促良法。五年来,随着中医药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的加快,逐步建立了赋权充分、科学有效的中医药管理体系,支持中医药发展“四梁八柱”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是站立的。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独有的。中医药政令通达,对进一步深入实施中医药法,构建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深远意义。
目前,我们已经踏上了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的新道路,新时代对中医药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中医药治理体系与现代化的要求并不完全一致,中医药治理能力与人民的期望仍存在差距。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要以中医药法实施为出发点,进一步完善中医药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更好地将体制优势转化为治理效率,深入分析中医药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的根源,在实施层面加强监督指导,在制度设计层面及时纳入法律修订计划。各地、各部门要同题共答,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在组织领导、资金投入、政策倾斜等方面采取务实措施,研究细化配套措施、实施措施和行动计划,发挥政策协同作用。
要以人民健康福祉为核心需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特别是配备和加强基层中医药的编制和人员。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有11个省设立了副厅级中医药管理局,15个省在卫生委员会设立了中医药管理局品牌,加强了中医药发展的中坚力量;在地方和城市层面,今年3月上市的宜宾市中医药管理局和2019年上市的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是加强基层中医药管理的创举,值得各地借鉴。
以诚信创新为基础,加快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医特点的评价体系。评价是指挥棒,是风向标,关系到中医药发展的方向。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新时期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提出分类建立中医药临床、基础和科研人才评价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适应中医药临床定位、体现其作用特点和优势的疗效评价标准,鼓励以患者为中心的疗效评价。打破中医药人才评价和中医药评价“以西律中”制度束缚,可谓是“破冰之举”为完善中医医院管理指南、中医特色评价指南,完善中医临床专业人员职称评定与聘用、技能评价体系提供示范。
“行百里者半九十”在法治的光明大道上,中医药人仍需长期努力,不断推进中医药治理现代化进程,激发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强大势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