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新时期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5年,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中医药医师配置不得低于本机构医师总数的60%,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中心都设有中医药博物馆和中医药医生。《意见》是第一个多部门联合发布的政策文件,系统部署中医药人才,为中医药的振兴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2022年7月1日,中医药法实施5周年。《中医药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发展中医药教育,建立规模适宜、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教育体系,满足中医药发展的需要,培养中医药人才。它不仅是确保中医药发展的第一资源——人才,而且放宽了中医诊所的准入门槛,开辟了民间中医药合法成为常客的道路,加强了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作用。这些都解释了全面法治在中医药领域的生动实践。中医药法作为中医药领域的基础和纲领性法律,为促进中医药的继承和创新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为中医药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氛围和形势。
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中医药法旨在打破制约中医药发展多年的制度枷锁,凝聚保障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法治力量。长期以来,中医药管理体系一直面临着头重脚轻的问题
2021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医药法执法检查,促进法律全面有效实施,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检查报告认为,中医药法护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执法检查,发现了一些需要重视和努力解决的弱点和弱点。强弱,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除继续加强中医药法的实施外,迫切需要注意配套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加快中医药法规的制定和修订过程,做好相关规章制度的建立、改革、废物、释放,逐步建立中医药法律法规体系,促进中医药治理体系现代化,培养行业发展的法治信心,激发事业进步的强大力量。
实践证明,中医药的稳定发展与坚实的法治保障、可持续、可行、可用的配套制度密不可分。例如,清肺解毒颗粒、湿解毒颗粒、宣传肺解毒颗粒等中药抗疫三方批准上市,不仅是中医药法实施的生动实践,也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继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的实施。在法治轨道上,中医药法与《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十四五年中医药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形成协同作用,支持和规范,打开大门,保持底线遵循中医药自身规律,激发和释放活力,增加中医药服务供应,促进中医药优质发展。
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发展是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有关的重大事件。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继承本质,保持诚信和创新,依法促进中医药的振兴和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优势和作用,为建设健康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