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医疗保险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医疗保险支持中医药继承创新发展的措施》,明确深化中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将合格的中医药机构纳入医疗保险指定地点,加强中医药服务价格管理,提出增加中医药特色优势医疗服务项目的优势。
根据本措施,及时将合格的中医药(包括中西医结合、少数民族医疗)医疗机构、中医零售药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安宁护理中心、护理机构和养老机构纳入医疗保险指定管理。及时将合格的指定中医医疗机构纳入远程医疗直接结算范围,提高中医医疗机构的区域辐射力。做好互联网+中医服务医疗保险支付工作。
在动态调整中医药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方面,提出加大对中医药特色优势医疗服务项目的倾斜力度,按程序将疗效准确,体现中医药特色优势的中医适宜技术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建立健全符合疫情诊疗规范的中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机制。
为加强中医药服务价格管理,提出建立目标导向的中医药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机制,优化现有中医药价格项目,完善新中医药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政策,丰富中医药价格项目。挖掘来自古代经典,仍被广泛应用。具有突出经济优势的中医新技术,及时纳入中医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简化新价格项目审计程序,开辟绿色渠道。重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动态调整。
该措施要求完善适合中医特点的支付政策。优先将国家发布的中医优势疾病纳入疾病分数支付范围,探索日间中医服务支付,探索康复医疗、安宁治疗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的中医优势疾病。鼓励指定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其诊断和治疗范围内承担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的诊断和治疗。
此外,逐步推进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中药饮片网上采购,促进交易公开透明。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天津中药饮片加工规范》在天津上市销售,并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