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医药事业进入依法治理和健康发展新阶段

作者
中医世家
时间
2022-06-09
摘要

近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省中医药条例》

本条例共8章64条,从中医药服务管理、中医药保护产业发展、中医药继承创新、中医药文化传播等方面,为河南省中医药发展规划路径,让中医药继承创新发展,建设中医药省,标志着河南省中医药事业进入法律治理和健康发展的新阶段。河南省卫生局党委书记、主任菅直人介绍了整个过程。

《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鼓励设立政府指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经营的中医药发展基金。建立符合中医药诊疗模式、反映中医药服务价值和特点的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标准和方式。

在中医药服务和管理方面,《条例》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中医药机构,指导和帮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中心开展中医药服务。建立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传染病防治的中西医协调机制,统筹安排中医药机构和人员,利用中医药防治疾病的方法和技术,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疾病控制。

发展中医药的关键在于人才。《条例》明确规定,从事中医药活动的人员应当依法通过中医药资格考试取得中医药资格并注册执业;省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专业人员搜索制度,组织调查、登记,建立中医专业人员数据库。

为促进中药保护和产业发展,《条例》规定,鼓励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豫产道地中药评价体系,支持豫产道地中药保护和生产大宗中药品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支持豫产道地中药品种申报地理标志产品。

在中医药文化传播方面,《条例》明确规定,要建立健全以张仲景文化为核心的河南中医药文化体系,涵盖洛阳正骨文化、怀药文化、大宋中医药文化等具有历史遗产和地域特色的河南中医药文化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护、修复行政区域内的中医文化遗迹、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有价值的历史遗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