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作者
中医世家
时间
2022-06-02

近日,财政部、国家卫生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险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五项补贴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详细分工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各级中医药部门的工作。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贴基金管理办法》中,将中医药卫生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新修订的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根据新修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贴基金管理措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原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了中医卫生管理项目,明确了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由国家卫生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财政部、根据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年度任务、卫生发展规划和财务预算研究和动态调整。

提高医疗服务和保障能力的补贴资金,是指通过共同财政权力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支持提高医疗服务和保障能力。新修订的《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高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中医药传承与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提高中医药机构的服务能力、中医药人才培养、中西医结合与少数民族医药发展、中医药质量提高、中医古籍保护与传统知识整理、中医药文化宣传等费用。中医药传承与发展补贴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原《办法》考虑了基本因素、工作任务因素、绩效因素等。,其中基本因素占20%,工作任务量占60%,绩效因素占20%。目前调整的基本因素占40%,工作任务因素占60%。将绩效因素调整为绩效调整系数,还需要考虑财务因素和财务因素,通过绩效评估结果和财务困难程度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