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分局制定电子政务信息管理新规定

时间
2007-05-14

为进一步规范电子政务信息工作,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近日,镇安分局制定了《电子政务信息管理规定》。该规定共15条,从信息发布原则、工作责任、审批程序、审核内容、机关局域网安全管理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规范,确保政务信息发布有章可循,规范严密。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按照“谁上网、谁负责”和“谁违反、追究谁”的原则,对未按程序审核随意发布信息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将按照《保密法》和《影响行政效能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这是该局在规范网络信息发布,确保网络信息安全的有效举措,是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