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局四“严”措施加强春节期间药品市场监管

时间
2007-01-12

随着春节的临近,为切实维护春节期间药品市场秩序和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日前,绍兴市局出台了四项具体措施,以切实加强节日期间药品市场的监管。

一、严厉打击销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加大节日期间药品市场的巡查力度,重点查清和严厉打击零售药店出租、出借柜台,或以赠送、摆摊设点、医疗义诊等形式促销假劣药品,以及参茸、虫草类中药材(饮片)掺假使劣的违法行为。并高度重视农村市场的药品质量安全,加强节日期间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商品交易会、庙会、展销会及各类集市涉及无证药品经营活动的监管。

二、严密监控零售药店进货渠道动向。加大对购货渠道及药品合法性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经营品种中厂家直销药品、广告药品比例较高的零售药店,以及舍近求远向外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药品的零售药店,一律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发现有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行为以及屡次出现消费者质量投诉或药品抽样检验不合格的的药店,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三、严肃查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宣传。净化节日期间药品广告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对零售药店店堂广告、小报传单以及新闻媒体专家咨询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药品广告内容的监测。严厉打击各类药品广告欺诈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药品广告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通报监督检查情况。

四、严格规范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行为。引导和监督零售药店进一步落实GSP规范和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各项自律制度,切实提高驻店药师药学服务水平,并严肃查处节日期间药师虚挂、脱岗等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