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北省药品监管局在执法中发现并经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核查,确认标示为内蒙古自治区蒙药股份有限公司或内蒙古蒙药股份有限公司蒙药厂、内蒙古蒙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蒙王前列宝四味丸”为假药。该假药销售人员还假造了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所的药品检验报告书、药品广告审查表等文件。
河北省药监局已经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河北省局直管单位发文,要求迅速组织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上述假药,依法查处,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同时,要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在购进药品时,认真细致地进行供货单位的资格审查和药品的合法资料审查,严防假劣药品的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