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潜山县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破获2起名为“肠胃舒胶囊”的假药案。该产品标示为:生产厂家为云南优克制药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6659,规格:0.4g/粒,包装:12粒/板*2板,用法用量:一次3-4粒,一日2次,产品批号分别为20080108和080218,外包装分别标示为乙类和甲类非处方药。后经与生产企业联系,并经厂方所在地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查,确定上述两个批号的药品为假药。
上述药品与该公司产品相比,有以下几方面不符:1、云南优克制药公司生产的肠胃舒胶囊为处方药,不是非处方药;2、用法用量为:口服,一次3-5粒,一日3次,不是一次3-4粒,一日2次;3、厂家表示目前市场上只销售包装规格为24粒/盒和36粒/盒,没有12粒/盒。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