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管理局监管公告(第八号)夸大疗效 虚假宣传 坑骗群众
禁止在太原市场销售的保健品和药品 一段时期以来,一些药品经销商和药品经营企业在营销过程中,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编造功能主治,夸大治疗效果,进行虚假宣传,严重误导、欺骗消费者。有的明明是保健品却冒充药品,公然声称具有治疗疾病的作用,吹嘘可“直接杀伤癌细胞”、“抑制肿瘤生长”,“阻止癌细胞转移”、“诱导癌细胞凋亡”;有的仅仅是对治疗肿瘤中引起的厌食、失眠等症有保健作用,却肆意夸大疗效和功能主治,宣称“直接抑杀癌细胞”、“防止肿瘤复发、转移和扩散”、“能直接杀伤手术和放化疗未能消除的癌细胞”;有的将只是健胃散寒的中成药“包装”为抗癌药品,声称“从根本上预防肿瘤的扩散转移”、“逆转癌细胞”;有的将只能用于癌症辅助治疗的药品,擅自改变功能主治和适应症,虚称为适用于多种癌症治疗的广谱抗癌药品,宣称“可直接杀死癌细胞”、“抑制肿瘤复发和转移”。这些行为,严重混淆了视听,对患者及家属具有一定的欺骗性和蒙弊性,更使人民群众遭受经济损失。
太原市局从维护省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对辖区内经销抗肿瘤药品的经营企业进行了专项清查,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发现严重存在上述行为的保健品和药品,按假药予以论处,并决定自公告之日起下列9种保健品和药品不得在太原市场销售,违者将受到严厉查处。
1、“富硒灵芝宝”,卫食健字(1999)第0282号;
2、“绿金子胶囊”,卫食健字(1998)第358号;
3、“春来癌克点穴膏”,鄂卫健用[2005]第0018号;
4、“双灵固本散”,国药准字B20020428;
5、“微达康颗粒”,国药准字Z23020077;
6、“复生康胶囊”,国药准字Z20025221;
7、“帕朱胶囊”,国药准字Z20025670;
8、“大洋扶生金菌灵胶囊”,国药准字Z37020643;
9、“新二方鸦胆子油口服乳液”,国药准字Z21021142。
(发布日期:200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