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定远局在某医疗机构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其使用的“六味地黄胶囊”(商品名为“蒙牛哥”),标示生产厂家:阜新市第三制药厂,批准文号:Z21020142。外包装精美,但价格畸高,与市场上其他的同种药品有很大的差距。细心的稽查人员现场通过手提电脑无线上网登录国家局网站进行核实,发现该药品标示的批准文号系另一个厂家的品种,但当事人又提供了包括国家局批件在内的一整套相关资质证明。
该局稽查人员没有被这一假象所迷惑,迅速和生产地药监部门联系,并寄实物、发协查函进行核实,在当地药监部门配合和帮助下确认:标示厂家早在2004年就因没有通过GMP认证而被吊销了《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确定为假药。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查处中。(发布日期:200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