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查获一起“定喘之星”系列假冒药品案

时间
2006-06-02

近期,万州区分局执法人员在城区监督检查时,在某药店内发现一批标示商品名为“定喘之星”系列的药品。该批药品存在着多个疑点:一是所涉药品内外包装不相符。一个是标示为吉林龙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外包装标示为“定喘之星TM化痰平喘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3015,批号20050802),而内包装却标示为“龙泰®化痰平喘片”的药品;另一个是标示为安徽环球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外包装标示为“定喘之星TM盐酸丙卡特罗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4023109,批号051029),而内包装却标示为“可朋.盐酸丙卡特罗片”的药品。二是一个商品名标示为多个生产厂家使用。如该批药品标示的商品名均为“定喘之星”某某药品。三是药品说明书上药品名称与内外包装标识不一致,如说明书上为“定喘之星TM盐酸丙卡特罗片”,而内包装上却为“可朋.盐酸丙卡特罗片”。四是以赠送赠品吸引消费者。如该批产品的赠品“定喘之星TM专用赠品”,标示厂家为潍坊中狮制药有限公司,标示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37023628,产品批号为051102。该赠品外包装无药品通用名称标识,内包装及说明书标示的药品名称为“沙丁胺醇气雾剂”。五是在“定喘之星”系列药品及赠品的外包装盒上均分别贴有“定喘之星二号、定喘之星三号、定喘之星四号专用防伪标识”等。根据掌握的情况,万州区分局随即向吉林、安徽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协查函,经吉林、安徽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局查实,上述药品的生产厂家均未生产过“定喘之星”系列药品,该批药品为假冒产品。

从查获的案情反映出,造假分子一个是采取通过代理商代销药品的渠道来销售假冒药品,再一个是利用合法企业药品的批准文号或者使用未批准备案的药品名称行假冒之手段。他们打着合法企业生产药品的批准文号,利用药品名称在外包装上做文章。这些药品的包装印刷非常精美,价格高于一般的药品,药品名称突出商品名而隐现通用名,销售手段一般是通过代理商利用药品专柜进行销售。这些新的现象和动向引起了药监执法人员的高度关注,结合国家局新颁布的《药品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的精神,进一步强化对药品市场的监管,万州区分局采取措施,加大了日常监管中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检查力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

(万州区分局 阎碧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