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春节前药品市场专项检查中发现标示青海省柴达木高科技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中华藏鞭宝(补肾丸),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63020222,生产日期为200501124,批号为200501104,有效期至200701124,规格9g×10丸,质量可疑。经与青海省西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国药准字H63020222是青海省柴达木高科技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合法品种“补肾丸”的批准文号,但该公司生产的补肾丸仅使用了“卓玛丹”的注册商标,并无中华藏鞭宝等任何商品名,且该产品包装盒样式和颜色与该生产企业正规产品完全不同,系假冒药品。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红供稿)(发布日期:2006-02-14)
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获一起假药案
时间
2006-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