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滁州市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标示为湖南得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还睛神明丹,标示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3020225,说明书为彩色纸板,其[功能主治]连用18个顿号,例举19种疾病,引起了稽查人员的怀疑,遂上网核对其批准文号,与国家局数据库不符,予登记保存。
经与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常食药监稽[2006]03号):
1、该辖区内有“湖南德海制药有限公司”,无“湖南得海制药有限公司”。
2、湖南德海制药有限公司无“还睛神明丹”这个产品。
3、所标示的批准文号系盗用湖南德海制药有限公司杞菊地黄丸的批准文号。
4、“还睛神明丹”系假冒产品。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供稿:滁州市局 陈祥峰、马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