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湘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人员在农村某诊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诊所使用的标示西藏吉隆制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妇康舒宁胶囊内外包装所标示的产品批号不一致,外包装标示为040620,而内包装标示为040818。这一情况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当即就其购进渠道、质量等有关情况展开了调查。
经查询,该药品标示的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4020138”为西藏林芝奇正藏药厂生产的产品“二十五味驴血丸”的批准文号,经与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西藏林芝奇正藏药厂电话联系,根本没有西藏吉隆制药科技有限公司这一生产企业。
经调查,该诊所使用的此批假药是从长沙某医药公司的业务员李某处购进的,李某常以该公司的名义从外面购进药品私自进行销售,销售的主要对象是农村偏远地区的个体诊所和药店。目前,此案已经得到依法查处。
(发布日期:200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