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信息北京9月1日电(记者李京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8月31日审结原告郭宇诉被告北京国都中医门诊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获赔35433元。
据法院介绍,原告郭宇诉称,因患银屑病到被告处就诊,被告医务人员多次为郭宇开出克屑灵胶囊,服用后郭宇对该药产生依赖,即服药时病情有所好转,一旦停用病情就会反复并加重。国家药品管理部门已认定被告所售克屑灵胶囊为假药,并对被告做出行政处罚。综上,被告的经营行为已构成欺诈,现起诉要求被告双倍返还药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抚慰金及今后治疗费,并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被告则辩称:第一,原告的病情复发是银屑病本身的难以根治性及高复发性所决定的,即是其疾病自身发展所致;第二,本案不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调整,因医疗机构不是经营者、患者也非消费者,两者之间不是简单的买卖关系,而是以生命健康为代价所建立的高度信任的关系。综上,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海淀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确系存在将包括商品药“乙双吗啉胶囊”分装后,另起名“克屑灵胶囊”出售的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对被告之行为已进行了行政处罚。另根据被告所提交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确定被告所提供的医疗行为是一种经营性的医疗行为,即在双方所形成的医患关系中,被告应为经营者、原告应为消费者。
法院认定,此案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调整,因其经营行为存在欺诈,且给原告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故原告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医疗费、赔偿精神抚慰金,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法院判决:被告双倍返还原告医疗费18506元;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378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760元、误工费9385元、精神抚慰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