磺胺类药物使用宜忌

来源
中国中医药报
时间
2011-08-18

磺胺类药物是最早人工合成的抗菌药,目前虽然在临床上已被许多的新型抗生素药物所取代,但是由于磺胺类药物对某些感染性疾病(如流脑、鼠疫)有较好的疗效,且有使用方便、性质稳定、价格低廉等优点,故在抗感染的药物中仍占一定地位。但在服用磺胺类药物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掌握适应症

磺胺药的主要适应症是流脑、菌痢、肠炎、鼠疫及溶血性链球菌、肺炎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变形杆菌等所致的各种感染,可以预防流脑和风湿热。但对病毒性疾病,如咽峡炎、咽痛和上呼吸道感染等无效。对原因不明的发热也不能服用磺胺药,以免延误诊断和治疗。同时,磺胺药使用一段时间以后,会产生耐药性,一旦耐药性产生,所有的磺胺药都会失效,这时要迅速更换使用其它抗菌药物。

2.用量要讲究

使用磺胺药物首剂应加倍,以达到迅速抑菌的目的,然后使用维持量(即正常量),待症状消失后,最后给予2~3次最小量。以保持较长时间的药效,防止细菌反弹。用药期间切记不可任意加大用药剂量,增加用药次数或延长疗程,以防药物蓄积中毒。

3.搭配要合理

与碳酸氢钠同服:磺胺类药物的代谢产物乙酰磺胺在偏酸的尿液中溶解度较低易析出结晶,而在碱性环境下溶解度却升高,因此,在长时间或大剂量服用磺胺类药物时,病人除多喝水外,还可以加等量的碳酸氢钠(小苏打)同服,用于碱化尿液,提高乙酰磺胺在尿液中的溶解度,增加乙酰磺胺的排泄量,减少结晶尿的形成。

勿与酸性药物同服:一些酸性药物如盐酸氯丙嗪、盐酸金霉素、维生素C、氯化铵、胃蛋白酶合剂、吐根合剂等,不宜与磺胺类药物合用,因为这些药物可酸化尿液,使磺胺类药物的代谢产物乙酰磺胺在尿液中的溶解度降低而析出结晶,产生结晶尿而损害肾脏。磺胺药特别是复方增效磺胺制剂,不能与多种药物如青霉素、四环素类、碳酸氢钠、氯化钙、氯丙嗪、维生素C、维生素B1、复方氯化钠溶液等配伍,须单独使用。

4.警惕副作用

磺胺类药物易引起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及再生障碍性贫血,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变化;肝脏损害,可引起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肝坏死,用药期间需定期测定肝功能,肝病患者应避免使用本类药物;肾损害,用药期间应监测肾功能,肾功能减退、失水、休克及老年患者应用本类药物易加重或出现肾损害,应避免使用;由于磺胺药物可使少数病人出现头晕、头痛、乏力、萎靡和失眠等精神症状,因此,在用药期间,不应从事高空作业和驾驶;过敏反应多见,并可表现为严重的渗出性多形红斑、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型药疹等,因此过敏体质及对其他药物有过敏史的患者应尽量避免使用本类药物。

5.细节不忽视

有些磺胺药,在尿中溶解度很小,为增加其溶解度,须同时服用小苏打片,使尿呈碱性;其次,嘱病人多喝水,增加尿量,以降低尿中药物浓度。如果不喝大量水,尿量少,药物在尿中浓度很高,容易在肾小管、肾盂、输尿管、膀胱等处析出磺胺结晶,对肾脏产生机械性刺激,引起腰痛、血尿,甚至发生尿闭等。所以,病人必须多饮水,每天尿量不得少于1.5升。

空腹服用常会发生恶心、呕吐、食欲减退和胃痛等反应,饭后或用米汤吞服可以减轻其刺激作用。

磺胺药物可抑制B族维生素在肠内的合成,所以,使用磺胺药物一周以上者,应当同时给予维生素B以预防其缺乏。

有磺胺药物过敏者,巨幼细胞贫血患者应禁止使用。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当避免使用。不足两个月的婴儿也属于绝对禁用范围。老年患者应当避免使用,如确有指征,则须权衡利弊后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