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市场快速增长
要说燕窝,应该知道,食用燕窝即海燕窝。家燕窝是不能食用的,因为它多用泥等杂物而制成。海燕窝中以金丝燕的燕窝为上品,金丝燕在海边岩石间筑巢,它通过吞下海藻后吐出胶状物凝结而成,其有效成分为唾液黏蛋白,因此具有一定的营养价值和祛痰止咳等疗效。据《本草纲目》记载:“燕窝甘淡平,大养肺阴,化痰止咳,为调理虚劳之圣药。”
现代医学发现,燕窝可提高免疫功能,有延缓人体衰老、延年益寿的功效。燕窝里含有一种非常重要的多肽类物质——表皮生长因子,能抗皮肤衰老,使皮肤变得光滑而有弹性。
由于燕窝是一种天然保健食品,同时兼具治疗、保健、养生、养颜、美容等功效,因此其市场前景被商家所看好。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起,燕窝市场出现繁荣景象。进入本世纪后,燕窝市场更加火热。最近几年来,燕窝市场消费额以每年60%的速度增长,燕窝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已成为送礼消费新潮流。
诚然,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的燕窝人均消费水平尽管有很大的差距,但是我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加上经济迅猛发展,具有无可限量的强大市场潜力。正因为如此,市场上燕窝逐步走俏,燕窝及其制品在药店、杂货店甚至在菜市场的地摊上都可见其“芳容”。
产品质量参差不齐
然而,在燕窝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也引来了激烈的市场竞争。为了能够占得市场份额,除了以广告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外,商家还以低廉的价格打动消费者的心。但是,犹如绣花枕头芯子一包草那样,低价格的商品往往掺有很大的“水分”,目前市场上出售的燕窝制品有相当一部分“秀外不慧中”,外观上与真燕窝难以相区分,实质上多用伪品而制成。据营养学专家分析,伪燕窝采用的原料是琼脂溶液、椰子汁、蛋清等,再与坚而脆的碎燕窝混合黏结,干燥成窝;有的燕窝饮品原汁“偷梁换柱”,糖分、银耳等添加物超标。
燕窝的实际有效成分测定十分复杂,不仅需要由内行者观察外表,而且还要用气相色谱仪、紫外分析仪等进行定量分析。有经验者主要采用鼻闻、观察外表及形状,以区别真伪,但伪燕窝常用猪皮、琼脂、椰汁、蛋清等混合,这些东西与真燕窝很相似,所以仅凭眼力观察很难奏效,加上目前中药行业贵重药材鉴别人才青黄不接,缺少出类拔萃的权威鉴别专家,现代检测手段又比较落后,某些企业的鉴别、检测工序只能由“猪八戒”充当“孙悟空”,“妖魔鬼怪”——伪燕窝自然免不了在市场上逍遥自在。
进口产品鱼目混珠
作为珍贵佳肴和名贵药材的燕窝,由于其取材天然,受气候、环境等多方面自然条件约束,我国仅海南地区有少量出产,多数燕窝均产自印尼、泰国、越南、马来西亚等国,其中印尼又是燕窝的主产地,因此印尼的燕窝又成了当今市场的“主旋律”。基于燕窝的国内市场价格远远高于东南亚一带燕窝的价格,受利益驱动影响,国外越来越多的燕窝进入国内市场。可是,我国燕窝的进口关税税率为25%,进口环节增值税率为17%,综合税率高达46.25%。不过,市场上有的燕窝来自走私渠道,逃避了高昂的关税,给国家税收带来了极大损失。走私燕窝,还给某些不法商人制造了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机会。
“月亮是外国的圆”。在迷信进口产品观念的支配下,有些消费者认为进口的总比国产的好,只要不从地摊上购买,从正规商店购买进口燕窝,肯定能够买到货真价实的商品。其实不然。据笔者了解,有些燕窝商家都声称自己的燕窝来自印尼,但印尼目前还是禽流感的疫区,燕窝属于禽类产品,是目前国内没有解禁的进口动植物商品之一。有些出售印尼燕窝的商店根本没有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很显然,这些商店出售的所谓印尼燕窝有可能是走私货,也有可能是以其他产地的燕窝“欺世盗名”,而大部分消费者在购买燕窝时是不会向经营者索取“卫生证书”的。
另外,进口燕窝还存在潜在的致病风险。最近,广东惠州检验检疫局对某贸易企业进口的一批30千克被检出可致癌物质(亚硝酸盐)的燕窝做出退运处理。亚硝酸盐是较高风险的化学物质,具有很强的毒性,摄入过量会引起中毒甚至死亡,长期食用含有过量亚硝酸盐的食品将会增加患癌风险。
倘若消费者购买的是逃避口岸检查的走私燕窝,那么就有可能在糊里糊涂中服用含有致癌物质的燕窝。
监管力度还须加强
笔者在走访中发现,市售的燕窝价格差距很大,质量迥异。由于燕窝的特殊性,所以,其质量好坏不易辨别,尤其是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因此,不少消费者购买燕窝时均表示担忧。有关专家认为,在消费者普遍未能掌握燕窝质量辨别技能的当今,把好燕窝市场准入关显得尤为重要。
由于目前燕窝尚无国家标准,一些商家为了迎合消费者的喜好,极力从外观上进行刻意掺假、造假。通过改变燕窝的形状、颜色,如染色、漂白、沾胶等尽可能将燕窝做得“漂亮”以吸引消费者,而不是从燕窝的内在品质出发来进行优劣等级的划分。这种状况不仅给消费者造成了困扰,同时,也给各地海关、检验检疫部门、质检部门在执法时造成困难。
由于划归为无标产品,燕窝的整个行业处于缺乏约束的状态中,不少燕窝成为名副其实的“三无产品”。燕窝一直是作为一个具有地域性的“特产”而被当作“农副产品”,而非“加工品”。而事实上,以燕窝作为加工的制品,属于保健食品范畴,却只是以一般性食品或饮料的产品标准为参考,这就给监管方面带来了难题。因为其监管牵涉到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农业、质量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可是,在有些地方,燕窝的监管似乎成了“真空地带”,大多数城市的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及质检部门都未将燕窝纳入监管范围。
为此,业内人士指出,要实现对整个燕窝市场的监管,需要卫生、工商、公安、质量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等多个部门的齐抓共管,形成一个有效的协调机制。否则,疏于监管,难免会重演“苏丹红”、“大头娃娃奶粉”、“三鹿奶粉”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邬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