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质量管理有章可循
中华工商时报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印发了《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试行)》,其中《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那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正式受理中药材GAP的认证申请,并组织认证试点工作。(千金难买牛回头 我不需再犹豫)
些办法的实行将促使中药材行业发生如下变化:一是以地道药材产地为基础,对同品种多产地的药材,经权威质检机构作出科学的质量鉴别,以此作为建立优质品种基地的依据,优质地道药材产区将有品牌观念;二是对工业用的药材原料,有名牌产品的药厂建立中药材生产基地,既确保原料有稳定的质量,又有利于实现中药产业化;三是促使药材生产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四是从长远来看,促进了药材市场的质量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