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提醒防晒霜SPF指数过高可能导致过敏

时间
2008-12-08

本报记者 杨杰 李梦 李祥云

烈日炎炎,SPF40,SPF50,甚至SPF90的防晒霜都已摆上了成都的化妆品专柜。不少消费者认为,选择指数(SPF)较高产品就意味着安全,“防晒指数”自然成为众商家的重要噱头,价格也“水涨船高”。据国家卫生部消息,我国新版《化妆品卫生规范》已于7月1日起实施,对化妆品标签SPF值作出了新的规定:不得高于30,高于30的标注为SPF30+。,对前来送检的防晒品批文都已执行该规范,就意味着超过SPF30+的防晒产品将逐渐退出化妆品领域。

一瓶防晒霜有两SPF值

“我买的防晒霜原包装上写的是SPF50+,但中文标签上又是SPF30+,不晓得哪个才是准确的!”昨日,市民李小姐向本报记者反映了她的困惑。李小姐购买的一款兰芝艳夏动感防晒露,同时标注了两个防晒指数,让一味追求“高指数”的她犯了难。

随后,记者走访了我市几家大型商场发现,不少进口品牌防晒霜都存在原装标志和中文标签SPF值不符的情况。高丝若舒净匀防晒液、资生堂艳阳夏系列产品的防晒指数均为50倍,而中文标志为SPF30+。倩碧的日用清爽防晒隔离霜包装盒上明明标着SPF40+,可在其中文标签上却写着SPF30+。倩碧专柜的导购告诉记者:“国家出了新标准,最大只能标SPF30+,所以我们产品的中文说明就改成这个了,产品本身的指数没有改变,这个标的是SPF40就是40的效果。”同时,所有专柜的导购员都极力推荐高指数的防晒产品。“涂了SPF40+以上的产品,就不用打伞了,一整天都能持续防晒!”

改标志有两年过渡期

记者获悉,《规范》对化妆品标签作出了新的规定,对所测SPF值高于30的防晒品最大也只能标注SPF30+,而不能标注实测值。目前,对前来送检的防晒品的批文也都已执行该规范,这就意味着市面上SPF30以上的产品将逐渐消失。

但是,卫生部给生产企业提供了两年的更改标志的过渡期。根据规定,如对使用某些限用物质化妆品要求标志的内容、UVA(长波紫外线)防护效果标志、防水效果标志、广谱防晒效果标志等的改变,从2009年7月1日起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必须符合这些新规定。2007年7月1日前已经获得卫生部批准的防晒产品,在批件到期前生产或进口的,若其防晒功能标志与批准时一致,可销售至产品有效期截止日。

成都市工商局宣教处熊处长表示,对于2007年以后生产或者进口的,不符合防晒指数要求并进入流通领域的产品,工商局将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烧毁处理。

专家提醒SPF指数过高,可能导致过敏

据悉,卫生部规范防晒产品的标志,是为了杜绝商家借SPF值对防晒产品的效果进行夸大宣传。新版《规范》中之所以规定SPF值最大只能标示SPF30+,是因为对黄色人种而言,SPF30+是防晒效果的饱和点,当SPF值达到30时,紫外线的阻断率可达95%—97%。

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皮肤科专家向丹黎表示,过高防晒指数的产品会影响皮肤的新陈代谢。超过SPF30+“饱和点”,防晒成分可能导致肌肤过敏,防晒指数高的防晒产品其过敏率也会相对增高。对于商家打出的“全天候防晒”概念,专家表示这只能停留在理论上。事实上,只要流汗,防晒产品就会被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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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末,欧盟委员会正式宣布,为防止防晒品厂商夸大产品功效,向消费者传递不实信息,以往在防晒霜标签上使用的部分标注方法今后将被禁止,“阻挡阳光”“100%防晒”等字样今后将不得使用。这一措施旨在减少人们患皮肤癌的几率。“阻挡阳光”“100%防晒”等字样会混淆或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以为涂抹防晒霜就能做到完全防晒,完全依赖防晒产品,从而忽略了其他应有的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