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特殊情况下应暂缓受孕

时间
2008-04-02

结婚后,夫妇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怀孕与生育的问题。由于目前农村仍有不少的早婚现象,且缺乏一般的生理知识,不值得避孕与优生,往往在新婚后或身体存在疾病的情况下就马上怀孕,造成母体及胎儿的巨大危险。所以提醒大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暂缓受孕。

第一:不要新婚之夜受孕。因为此时往往双方体力都处于极度疲劳状态,且新郎往往饮酒过度而影响精子的质量,使畸形儿或低智儿的发生率增加,正如古人所说:“举杯之际不可忘,酩酊之后莫同房。”

第二:蜜月旅行时应暂缓受孕。因为旅行时生活无规律且身体疲劳,钦食不调。同时往往缺乏良好的洗浴设施,造成不洁同房及秘尿生殖道感染,如用药治疗,势必会对胚胎造成不良影响。另外,由于旅行时早出晚归,各地的气候也有所差异,容易感冒或受其他病毒感染而造成胎儿畸形。

第三:患有某些急、馒性疾病者应暂缓受孕。如一方患有急性发热、感染、传染性及过敏性疾病(如急性肝炎、结核、支气管哮喘等)。女方若患有慢性肾炎、心脏病、高血压,应在急性疾病治愈后或慢性疾病稳定时再受孕,同时应根据疾病的轻重和对孕妇及胎儿的影响由医生决定是否能怀孕。

第四:X线透视或摄片后,应在一个月以后受孕,以免卵细胞遭受X线的损害发生畸变而导致胎儿畸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