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究優生的現代人,在結婚前做的婚前健康檢查,重頭戲之一就是德國痲疹抗體的篩檢。
最近,電視媒體頻頻出現了由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製作的公益廣告,鼓勵尚未有德國痲疹抗體的育齡婦女,懷孕之前應接受德國痲疹疫苗接種,以免因懷孕初期感染德國痲疹,導致胎兒畸形。令人印象最深刻的是,廣告末了還提出了諄諄的叮嚀:「記得注射後三個月內不要懷孕哦!」。
在一般婦產科與優生保健科的醫護養成教育過程中,此一忠告似己被視為「真理」。但真的如此嗎?釐清疑惑前,須先了解一個事實:德國痲疹疫苗接種,並不等同於德國痲疹病毒感染。
在懷孕初期(前三個月),孕婦感染德國痲疹,導致胎兒罹患「先天性德國痲疹症候群」的機率甚高,可能出現先天白內障、青光眼、先天性心臟病、聽力障礙、小頭症、肝脾腫大、黃疸與智能不足等先天畸型。
相對的,德國痲疹疫苗則是一種減毒活疫苗。美國疾病管制局(CDC)自l971年開始,在全美推廣育齡婦女的德國痲疹疫苗接種計劃;同時,按照疫苗病毒毒性在實驗動物的作用及殘留情況,推估在人體內的可能危險率,進一步計算出懷孕前三個月內,或懷孕初期接種德國痲疹,導致胎兒畸形的理論風險為千分之五。
實際的情況又如何呢?目前尚未有婦女感染德國痲疹後立即懷孕,發生先天性德國痲疹症候群的文獻案例被提出。進一步推斷,懷孕前接種病毒性甚微的德國痲疹疫苗,產生胎兒傷害的機率,應該更微乎其微。
而美國CDC底下的美國預防接種委員會(ACIP)長期監控下發現,自1971至1989年,321個在懷孕前三個月內或懷孕初期接種德國痲疹疫苗的孕婦,沒有出現因而導致先天性德國痲疹症候群的個案。
ACIP進一步收集來自美、英、德、瑞典等國680個類似案例,亦未發現導致胎兒先天畸形的現象。因此,ACIP亦從善如流,在2001年十二月重新擬定優生保健白皮書;把接種德國痲疹疫苗後不適合懷孕的建議期限,由「三個月」縮短至「二十八日」。
即使如此,也不表示這段期間的德國痳疹疫苗接種就有致畸形的危機。ACIP推估在懷孕前1-2週至受孕後4-6週,接種德國痲疹疫苗,發生先天性德國痲疹症候群的理論風險為1.3%,遠低於在懷孕二十週前感染德國痲疹,20%以上先天性德國痲疹症候群的發生率。而ACIP追蹤了293個類似案例,也未發現胎兒畸形現象。
今年十二月中,美國婦產科醫學會(ACOG)進一步擴大ACIP對懷孕前後接種德國痲疹疫苗對優生影響的解釋。ACOG明確指出:懷孕期間接種德國痲疹疫苗並非施行人工流產的適應症(Receipt of rubella vaccination during pregnancy is not anindication for interruption of that pregnancy)。
近年來,國內的生育率曰益下降,政府相關單位頻頻下猛藥,擬定出稅賦優惠、福利補貼等獎勵措施,試圖提昇滑落的人口成長率。其實,若能儘速調整錯誤的德國痲疹疫苗接種觀念,減少無謂的人工流產,相信對低迷的嬰兒出生率,必然有積極正面的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