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牙周病学会警告:先治好牙病再怀孕

时间
2008-10-11

根据美国牙周病学会报告:患有严重牙周病的孕妇发生流产、早产或新生儿体重过轻者为口腔健康良好者的7倍。由此,牙科医生提出了“治好牙病再怀孕”的口号。

怀孕期间应先到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治疗时应注意以下几点:在怀孕初期(前3个月),应由牙医做一两次口腔检查,选择在怀孕中期做减轻症状的治疗,以免怀孕末期或生产后发生更多的蛀牙与牙周病。

怀孕初期,胎儿器官尚在分化,容易受到消炎药、麻醉药等的影响,不宜接受治疗。怀孕最后两个月,子宫较敏感,易受到外界刺激而收缩,也不适合接受治疗。

像普通的洗牙、根管治疗和简单拔牙,在怀孕第四个月至第六个月适当接受牙科治疗,但是要尽量避免接受X光照射检查。怀孕后应注意食物的营养,特别是钙、磷与维生素C和D的摄取,少吃甜食和酸性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