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法,即治疗疾病的方法。包括治疗大法和具体治法,常用的治疗大法有汗、吐、下、和、温、清、补、消八法。以上八法,根据临床病证的具体情况,可单用、亦可两法或多法互相配合使用,总之以病情需要为原则。如表证兼里证者,常规治法是先解表后治里,倘若表里俱急、内外壅实者,就应表里双解,汗下并用。又如上热下寒,或上寒下热证,单以温法或清法皆不适宜,又当温清二法合用。因此,临床时会出现消补并用、攻补兼施、汗补并用、和下兼施等多种治法,当随症施药。具体治法是对具体病证施行的具体治疗方法。
清 法
清法,又称清热法,是运用寒凉性质的方药,通过其泻火、解毒、凉血等作用,以解除热邪的治疗大法。《素问·至真要大论》说:“热者寒之”即指本法。故本法适应证为:一切里实热证,凡热性病,无论热邪在气、在营、在血,只要表邪已解,进而里热炽盛,又无实结者均可用之。
临床应用时,根据热邪所犯脏腑不同和病情发展的不同阶段,清法又具体分为清热泻火、清热解毒、清热凉血、清热养阴及清解脏腑诸热的不同治法。
清热泻火适用于热在气分,属于实热的证候;清热解毒适用于时疫温病,热毒疮疡诸病;清热凉血适用于热入营血的证候;清热养阴适用于温热病后期之余热未尽,阴液已损证,或阴虚火旺证。
清法虽能治疗热病,但由于所用药物皆多是寒凉者,易损人阳气,尤易伤伐脾胃之阳,故不宜久用。凡脏腑素阳气虚弱,大便溏泄,胃纳不佳者;气虚、血虚发热者;表邪未解,阳气被郁而发热者;以及真寒假热证均为所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