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症针灸的证治原则

时间
2007-03-13

急症针灸的证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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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辨证与辨病结合

针灸学是祖国医学的重要分支,辨证是其治疗的基础;同时,针灸学又是受现代医学渗透很强的一门学科,辨病亦是其有效治疗的前提,两者都十分重要,不可缺一。急症针灸,辨证与辨病的相辅相成密切配合就显得更为必要。

发病之初,病势凶猛,常牵涉全身,为争取时机,进行及时有效的治疗,必须迅速把握疾病的整体特征及抓住关键性症候,此时最宜四诊合参,综合分析,细审病机,辨明证型,权衡缓急,分型治疗。

病情稍缓,主症略减,在条件和病人情况许可下,特别是辨证不太满意者,应即行现代医学各项检查,尽快确定病种,迅速确诊,调整治法,使之针对性更强。

治疗过程中,因急症瞬息多变,又须依据其在不同阶段的不同症候表现,灵活地进行辨证,治疗方能有效。

因此,辨证辨病,既各有特点,适应急症救治不同方面不同阶段的需要,又紧密配合,不可分割。一般地说,辨证有助于迅速地从整体上认清疾病主要特征,在阶段上掌握其变化规律;辨病则可从本质上深入了解病症,把握其内在矛盾运动。辨证与辨病,如能灵活运用有机结合,就能从外到内,自始至终获得对急症的正确诊断。

急症辨证具体要求:①四诊,特别是脉诊,就重而不能就轻;②辨证分型应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可一成不变。急症辨病具体要求:③尽量收集病史并迅速进行全面、仔细的分析,同时,在不影响救治的条件下作系统而详细的体格检查;④尽可能应用先进的仪器和手段进行检查。不论辨证辨病,都应本着诊治并重,急救为先的一般原则,即一边诊断一边救治,不得因诊断而贻误抢救时机。

(二)判断针灸适应症

急症并非都能采用针灸治疗。为对病员高度负责,在辨证辨病的同时,必须快速判断出该急症是否适于针灸治疗。大致有下列四种情况。①可以单纯采用针灸治疗;②针灸治疗为主,尚须配合其他中西医疗法;③以中医或西医疗法为主,针灸治疗为辅;④不适于针灸治疗。如遇到后两种情况,一般应即转科,或者暂时用针灸处理后转科。鉴于急症多变,有的开始时适于针灸治疗,后来病情转化不适宜了,亦应及时转科。当然,上述四种情况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实践增加,认识深化,后两种也可向前两种转化。

其次,定为针灸适应症之后,尚须进一步选择适于此症的刺灸之法。因为刺、灸之法(包括各种变革之法),用于急症,各有所长。此点在《灵枢•官能》中早就指出,“针所不为,灸之所宜。”也就是说,针、灸所针对的病症其作用有所区别,现代大量实践证明,就是同一病症,各种刺灸之法的疗效亦不一致。为了便于读者选择刺灸法,本书在每一病症的治疗部份分列各种疗法,并附有疗效评价,提供参考。

(三)严密注意病情变化

急症病情变化较快,加之目前针灸取穴配方及操作规程多未定型化、系统化。所以急症针灸治疗必须密切观察病情的变化趋势,随时改进措施。主要应注意下列几点:

1.严密观察诊断是否有误,是否出现新的症状体征,或经特殊检查有重要发现,一旦出现,即应迅速更改原来的治疗措施或补充新的方法。

2.观察针灸治疗是否有效。如果有效则不宜频繁地改换方法。如果无明显效果或反趋恶化,则须立即重新审定治疗原则、改进治疗措施,包括:①重新配方选穴,选择适宜的刺激方法;②增加中医或西医疗法,或者改用中西医疗法(含手术疗法)。

3.观察针灸治疗的全部过程,详作记录,这可为揭示治疗规律,提高救治效果,探索治疗机理提供线索或依据。

4、不少急症易于复发,当主要症状控制后,尚须进行严密观察,病情是否有反复。当复发时,再用针灸治疗有可能重新取效,也可能疗效较差,需要改变或改进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