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骨头坏死的几个误区

时间
2007-03-12

股骨头坏死无法治愈

股骨头坏死的早期诊断与及时治疗对股骨头坏死的预后具有最重要的意义。因股骨头坏死早期,髋关节内只处于无菌性炎症期,关节囊内充血、渗出、囊内压增高、股骨头处于缺血状态,但股骨头骨小梁尚未断裂,股骨头尚未塌陷畸形,炎变及坏死组织尚可修复,且不留任何畸形,故股骨头坏死的治疗贵在早期诊断与及时治疗。凡可疑股骨头坏死的病人均应按早期股骨头坏死予以早期保守治疗,如制动、避免持重、中医药内服外贴治疗等。

因此,我们认为,股骨头坏死如果能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是可以治愈的,中晚期的股骨头坏死通过科学正规的治疗也可以达到临床治愈。即:疼痛消失,病情不再发展,关节功能得以保留,避免了置换股骨头的高额费用。

这一治疗的全过程包括血运恢复期,死骨吸收期,骨修复期,骨代谢期四个漫长的过程。

股骨头坏死只能换头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吕厚山教授提示:人工关节的使用寿命一般为20-30年,这是在没有出现感染、假体松动等合并症的情况下才会达到。因此做人工关节最佳的年龄为60岁以上。但低于60岁的患者如果关节疾病确实严重,影响患者日常生活,为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也可做,只是面临更长时间的考验。

股骨头坏死分为四期,每一期都有相对应的治疗方法,而股骨头置换是对年龄较大的晚期患者才会主张应用的治疗方案。也是最后迫不得已的方法。但股骨头置换术费用高,并发症多,使用期一般为10年左右,很多患者因没有进行科学治疗而陷入重复换头的深渊。目前,很多医院或医生纷纷开展了此项“高难手术”,并大肆宣传股骨头置换的好处,但实际上这种没有严格遵守适应证的手术是一种过度治疗。

在医学上有句经典的词语叫“对症治疗”,对于股骨头坏死来说同样如此。临床医生应针对股骨头坏死的不同时期,采用不同的治疗方法,严格把握股骨头置换的适应症,尽量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及精神负担,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股骨头坏死是局部病变,无需进行全身整体治疗

股骨头坏死是一种全身性疾病,只是表现在局部而已。它就像心血管病引起的心股梗塞,脑血管病的脑梗塞一样。

如:双侧股骨头均发生坏死,甚至同一机体的多发骨坏死;股骨头坏死后全身的微循坏、血液流变学均发生变化。此外,股骨头坏死后发生肢冷、放射痛、肌肉、关节囊、韧带等一毓改变,均说明了它是一个全身性疾病。有的病人一侧的股骨头坏死做了人工关节置换术,可是不久另一侧股骨头也发生了坏死,也说明了股骨头坏死不是一个单纯的局部疾病。

既然考虑了股骨头坏死是一种全身性疾病,因此,在治疗上就应采取全身治疗的措施。例如应用舒通扩张血管、活血化淤、培补肝肾、强壮盘筋骨等药物。在进行局部治疗的同时,,也应同时采用全身治疗措施。同样,在进行全身治疗的同时,也应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局部治疗,以改善局部关节功能。

总之,在治疗过程中,把局部治疗和全身治疗有机地结合起来,避免那种机械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偏面治疗,就会取得良好的治疗效果。

股骨头坏死一定要卧床休息,不能运动

治疗股骨头坏死的传统治疗方法之一就是让病人卧床,患肢牵引,以此来限制病人的活动和负重,以减少股骨头的负荷,达到治疗的目的。但是,卧床牵引所带来的副作用,诸如肌肉萎缩、关节囊及韧带挛缩、关节僵硬,则会使患病的肢体“雪上加霜”,使肢体的功能障碍更加明显。

因此,我们极力主张,在限制其负重和行走的前提下,加强其功能锻炼,这不仅可以防止运动器官不运动所产生的并发症,而且可以舒筋活血、磨造关节、保持和改善功能,为整个治疗创造条件。

我们在医疗实践中经常发现,病人越是疼痛,就越不去活动,越不活动,就越加疼痛,关节就越加挛缩,形成了恶性循环。相反如果克服疼痛,积极进行功能锻炼,反而疼痛减轻,肢体功能改善。

因此,我们主张制动和功能锻炼相结合,就是要在不负重的情况下,积极地进行功能锻炼,再配合全身的整体治疗,就会取得良好的治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