肠易激综合征诊治共识意见

时间
2004-12-12

肠易激综合征诊治共识意见(Consensus on the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of irritable bowel syndrome)

一、前言

肠易激综合征(irritable bowel syndrome,IBS)是一种以腹痛或腹部不适伴排便习惯改变为特征的功能性肠病,该病缺乏可解释症状的形态学改变和生化异常。各地研究的报道显示IBS是一种世界范围内的多发病,西方国家人群患病率为5%-24%,其中25%以上的患者为此而就诊,每年花费高额的医疗费用,并且患者的生存质量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我国1996年北京的一份调查显示人群患病率按Manning标准和罗马标准分别为7.26%和0.82%,其中有20%患者频繁就诊。2001年广州的一份调查显示人群按罗马II标准患病率为5.6%,就诊率为22.4%。可见,IBS在我国也是值得重视的医疗问题。

IBS的病因和发病机制尚不十分清楚。一般认为IBS属多因素的生理心理疾病。IBS的病理生理学基础主要是胃肠动力和内脏感知异常,而造成这些变化的机制尚未完全阐明。已知心理社会因素与IBS发病有密切关系。近年来已注意到肠道急性感染后在易感者可引起IBS。脑-肠轴神经-内分泌调节功能失调以及影响该调节功能的肠道免疫系统的异常,近年已受到重视。

二、诊断标准、分型与诊断步骤

(一) 诊断标准 推荐采用目前国际认同的1999年提出的IBS罗马II诊断标准:

一、过去12个月至少累计有12周(不必是连续的)腹痛或腹部不适,并伴有如下3项症状的2项:

1.腹痛或腹部不适在排便后缓解

2.腹痛或腹部不适发生伴有排便次数的改变

3.腹痛或腹部不适发生伴有粪便性状的改变二、以下症状不是诊断所必备,但属IBS常见症状,这些症状越多则越支持IBS的诊断:

1.排便频率异常(每天排便>3次或每周排便<3次)

2.粪便性状异常(块状/硬便或稀/水样便)

3.粪便排出过程异常(费力、急迫感、排便不净感)

4.粘液便

5.胃肠胀气或腹部膨胀感

三、缺乏可解释症状的形态学改变和生化异常

(二)分型 根据临床症状,可分为腹泻为主型、便秘为主型和腹泻便秘交替型3个亚型:

1、腹泻为主型:符合下列症状②、④、⑥项之1项或以上,而无①、③、⑤项;或有②、④、⑥项之2项或以上,可伴①、⑤项之中1项,但无③项。

2、便秘为主型:符合下列症状①、③、⑤项之1项或以上,而无②、④、⑥项;或有①、③、⑤项之2项或以上,可伴②、④、⑥之中1项。

3、腹泻便秘交替型:下列症状交替出现。

注:分型依据的症状:①每周排便<3次;② 每天排便>3次;③ 块状或硬便;④ 稀烂便或水样便;⑤ 排便费力;⑥ 排便急迫感。

关于诊断标准的说明 IBS诊断标准以症状学为依据。罗马II诊断标准是根据近年流行病学及临床研究的证据,对以往提出的诊断标准的修改。该诊断标准体现了如下几个重要原则:诊断应建立在排除器质性疾病的基础上; IBS属肠道的功能性疾病;强调腹痛或腹部不适与排便的关系,体现IBS作为一个特定的症候群有别于其它肠道功能性疾病(如功能性腹泻、功能性便秘、功能性腹痛等)。该诊断标准将判断的时程延长至12个月,规定其间至少有12周时间有症状,但可以不连续,反映了本病慢性、反复发作的特点,可使器质性疾病特别是肠道肿瘤的漏诊机率降低。该诊断标准在必备条件中没有对排便次数和粪便性状作硬性规定,只强调腹部不适或腹痛伴随有排便次数和粪便性状的改变,可使更多病例得到诊断,提高了诊断的敏感性。

(三)诊断步骤 在严格遵循上述诊断标准并排除器质性疾病基础上作出IBS的诊断。检查方法的选择,要求既不漏诊器质性疾病,又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检查,以免增加患者的经济及精神负担。

1.详细的病史询问和细致的系统体格检查 这项至关重要,当发现:

伴有报警症状和体征,包括发热、体重下降、便血或黑粪、贫血、腹部包块以及其它不能用功能性疾病解释的症状和体征者,应作相关检查以彻底查明病因;新近出现持续的大便习惯(频率、性状)改变或与以往发作形式不同或症状逐步加重者、有大肠癌家族史者、年龄等于或大于40岁者,应将结肠镜检查或钡剂灌肠X线检查列为常规。

无上述情况、年龄在40岁以下、一般情况良好、具有典型IBS症状者,粪便常规(红、白细胞、隐血试验、寄生虫)为必要的检查。可视情况选择相关检查;也可先予治疗,视治疗反应,有必要时再选择进一步检查。

2.实验室和器械检查 根据临床表现与需要鉴别的的器质性疾病,选择相关检查。

注:科研病例选择,下列项目为基本的必备检查:

(1)血、尿、粪(红、白细胞、隐血试验、寄生虫)常规,粪便细菌培养;

(2)血生化(血糖、肝、肾功能检查)、血沉;

(3)结肠镜或钡剂灌肠X线检查;

(4)腹部B超检查。

3.随诊 有助于发现隐匿的器质性疾病。

三、治疗原则

治疗目的是消除患者顾虑,改善症状,提高生活质量。治疗原则是在建立良好医患关系基础上,根据主要症状类型进行对症治疗和根据症状严重程度进行分级治疗。注意治疗措施的个体化和综合运用。

(一)一般治疗 告诉患者肠易激综合征的诊断并详细解释疾病的性质,以解除患者的顾虑和提高对治疗的信心,是治疗最重要的一步。通过详细病史询问,了解患者求医原因(如恐癌心理),进行有针对性的解释;力求发现诱发因素(如饮食因素、某些应激事件等)并设法予以祛除。提供膳食和生活方式调整的指导建议,可能有助于缓解症状。对失眠、焦虑者适当予以镇静剂。在整个诊治过程中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取得患者信任是IBS治疗的基础,轻症患者可能因此而不需要更多的进一步治疗。

(二)针对主要症状的药物治疗 对症状明显者,可酌情使用药物控制症状,常用药物包括:

1.解痉剂 腹痛可使用抗胆碱能药如阿托品、普鲁苯辛、崀菪碱等,但应注意不良反应。也可使用相对特异性肠道平滑肌钙离子通道拮抗剂如匹维溴铵。

2.止泻药 腹泻可选用洛哌丁胺或复方地芬诺酯,但注意便秘、腹胀的不良反应。轻症者可选用吸附剂,如双八面体蒙脱石等。

3.导泻药 便秘可使用导泻药,一般主张使用作用温和的轻泻药以减少不良反应和药物依赖性。常用的有容积形成药如欧车前制剂或甲基纤维素,渗透性轻泻剂如聚乙二醇(PEG4000)、乳果糖或山梨醇。

4.肠道动力感觉调节药 新近报道5-HT4受体部分激动剂替加色罗对改善便秘、腹痛、腹胀有效,适用于便秘型IBS患者。

5.抗抑郁药 对腹痛症状重而上述治疗无效,特别是伴有较明显精神症状者可试用。

(三)心理行为治疗

症状严重而顽固,经一般治疗和药物治疗无效者应考虑予心理行为治疗。这些疗法包括心理治疗、认知治疗、催眠疗法、生物反馈等。

(四)其它

近年有使用益生菌治疗IBS的报道,对其疗效及作用机理尚待进一步研究。

(五)中医中药

(中华医学会消化病学分会2003年3月于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