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以来,天津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未经卫生部批准和省卫生厅同意,在我省成立工作站,并在我省一些医院采集、贮存脐带血。昨日,省卫生厅经请示卫生部同意,下发通知,责令天津脐带血干细胞库立即停止在湖南采集、贮存脐带血的活动。
天津在湘采血未经卫生部批准
去年10月份以来,天津脐血库在我省建立工作站,目前全省已有300多位产妇在该库储存脐血。为此,一周前,省卫生厅以“涉嫌违规采集脐血”叫停了省内所有医院的脐血采集工作。
经调查,省卫生厅发现,天津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擅自在我省成立工作站并在我省一些医院采集、贮存脐带血,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大影响。省卫生厅认为,医院不是采供血机构,其机构和人员都不具备采脐带血资格。而根据卫生部《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管理办法》规定和《血站管理办法》有关采供血管理的各项规定,擅自采集脐带血属超范围执业行为。
对此,天津脐血库华中区主任李东解释,天津脐血库获得卫生部批准,按规定在全国都是有效的,天津脐血库持证在包括北京、上海、广东在内的18个省市开展工作,都没有因类似问题被“叫停”。
而昨日省卫生厅在请示卫生部时得知,天津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在我省成立工作站并在我省一些医院采集、贮存脐带血并没有经过卫生部批准和省卫生厅同意。
卫生部同意省卫生厅做法
据了解,国家对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的采集贮存有严格要求。卫生部《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管理办法》规定,脐带血干细胞库属于特殊血站,必须执行《血站管理办法》有关采供血管理的各项规定。而按《血站管理办法》,特殊血型需要从外省区市调配血液的,须由供需双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协商后实施,实施中由需方血站对血液进行再次检验,以保证血液质量。
天津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擅自在我省成立工作站并在我省一些医院采集、贮存脐带血,既没有征得我省卫生厅同意,也没有报卫生部批准,因此,这是一种违规采集行为。为了规范我省采供血执业活动,省卫生厅请示卫生部同意,下发通知,责令天津脐带血干细胞库立即停止在湖南采集、贮存脐带血的活动。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擅自采供脐带血,否则将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超范围执业的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与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法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行为,并及时将情况报告省卫生厅法监处。
(稿源:潇湘晨报)
(作者:刘少龙 实习生 袁丽霞)
(编辑:张广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