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审、听证等多道立法程序后,《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草案)》今天上午再度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备受关注的关于“不吃野生动物,切断由动物引起病媒传播疾病的途径”的规定在“草案修改稿”中只作了不大改动,将“不吃”改为“不滥吃”;将“切断由动物引起病媒传播疾病的途径”改为“预防动物传播疾病”。
爱卫条例主要保障健康
负责起草“草案修改稿”的省人大法制委员会透露:尽管只是两个字的改动,却经过了多方研讨。该委副主任委员李焕新指出:“爱卫条例”立法的主要任务不在于保护野生动物,而在于保障公民健康。《野生动物保护法》从保护物种的角度、“爱卫条例”从保护人的健康的角度,而林业部门、卫生检疫部门,大家都可以从不同角度完善现行制度,共同形成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
据介绍,听证会后,有关部门就在积极准备修改草案。曾经考虑改为“不吃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但经过研讨,立法部门最后认为:本条例主要从保障公民健康出发,而并不是规定“不吃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就可以解决问题,因为不单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可能传播疾病,普通的野生动物也可能传播。李焕新举例说,老鼠就不在国家保护的范围之例,但它身上携带多种病菌、病毒,应在不鼓励食用的范围内。
别的法规体现保护动物
听证会上听证陈述人还有一种意见是“不吃未经检验检疫的野生动物”,对于这一意见,立法部门经过研究后认为,规范售卖行为、加强检验检疫等应属于野生动物保护的立法范畴,国家现正对《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修改,广东将待国家上位法出台后修改地方性法规,这部分的内容将在别的法规中有所体现,在“爱卫条例”中就不再涉及。
据了解,原草案所说的是“不吃”,而不是“禁吃”,倡导的意味多一些,淡化了执行和惩罚这两个环节,而把它留给其他专门法规。而修改后的“爱卫条例”在这方面的规定更加宽松,其意也在于形成保护野生动物的法规体系,共同促成人们文明和健康的饮食习惯。
猫猫狗狗可出街
草案规定,携带外出须严加看管
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曾璇、通讯员任宣报道:宠物可以“出街”啦!《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草案)》今天上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二审。引人注目的是,条例草案一审稿中规定了猫狗等宠物不得出现的公共场所,而在草案修改稿中已被删除。
条例草案第六条第三款规定:任何人都不得携带犬、猫等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未经许可进入的室外公共场所。同时增加了一款规定:携带犬、猫等宠物外出的,携带者应当严加看管,不得让宠物伤害他人、污染环境。
本月8日,不少听证陈述人表示宠物有权享受阳光和新鲜空气,从修改稿来看,大部分听证陈述人的观点得到了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