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加强对食品加工及销售企业的监管和监督就显得尤为重要。据悉,我国将全面启动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但由于时下“准入制”在监管环节存在某些明显的软肋及盲区,故其能否发挥应有的功效,仍不免令人担忧。
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制度在许多发达国家已普遍推行,从生产必备条件抓起,狠抓源头从根本上保证食品的质量。与那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当前与市场准入制相配套的法规尚不健全,尤其是食品从制作到销售多头管理的现状,是“准入制”运作起来的最大瓶颈,也是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制度的软肋所在。
我国对食品行业实施监管的法律法规不到位。比如我国的《食品卫生法》关于“法律责任”的章节,对待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往往是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和“没收违法所得”,甚至是罚款了事,“情节严重的”才会被“吊销卫生许可证”。而那些卫生状况极差的“黑户”食品生产企业,往往就无证可吊,只能是以罚代管了。就目前对食品安全的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和处罚来看,往往是只要不造成“恶劣影响”甚至酿出“命案”,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就很难得到追究。故而立法滞后、执法偏软,才是食品加工和销售领域的违法活动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也是“准入制”发挥应有功效的最大软肋。
“准入制”监管对象存在大面积盲区的事实也不容忽视。据官方调查,目前我国食品加工企业中10人以下的小作坊生产就占了近一半,实际比例肯定比这还要高。“准入制”对从事食品生产的大型企业这样的“正规军”故然有效,可对那些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从事个体加工这样的“游击队”和“地下工作者”,作用就着实寥寥。
对出厂食品实施强制检验任务的落实,也将遇到上述同类问题。众多或明或暗的生产企业几乎分布在城乡各地,尤其是躲在城乡结合部的那些专门从事造假的“地下工厂”,他们的“技术优势”使得所生产的“名牌食品”甚至可以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他们因低成本运作而带来的“市场优势”更不可低估,产品的售价自然受商家青睐。监督部门面 对如此星罗棋布的“地下窝点”,真正查起来,恐怕实在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了。此外,所谓的“准入标志”也让人不放心,因为它只是一个标签而已,那么多的基础工作不到位,即便食品上贴有标签,其间的水分也可想而知。
要确保食品质量安全,除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尽量缩小监督盲区,更应通过立法,使有关食品卫生的法律法规成为违法者触之即亡的“高压线”。有了这道安全屏障,那些违法经营者才不敢轻易以身试法,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也才能得以顺利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