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医学分科的合称。元代及明代的大部分时期太医院都将医学分为十三科。元代十三科为:大方脉、杂医、小方脉、风、产、眼、口齿、咽喉、正骨、金疮肿、针灸、祝由、禁。并规定:诸医人于十三科内,不能精通一科者不得行医。”明代医学十三科为:大方脉、小方脉、妇人、疮疡、针灸、眼科、口齿、咽喉、接骨、伤寒、金镞、按摩、祝由。隆庆五年(公元1571年)十三科又改作十一科。最早将医学分为十三科可追溯至北宋熙宁九年(公元1076年)。此时的十三科为:大方脉、风科、小方脉、针、灸、口齿、咽喉、眼、耳、疮肿、伤折、金疮、书禁。元丰改制后又在嘉祐九科之基础上进行调整仍为九科。因此北宋时医学划分为十三科为时甚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