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剂分类的合称。指七种组成不同的方剂。见《伤寒明理论》。即大、小、急、缓、奇、偶、复等七方。详各条。《素问·至真要大论》:“治有缓急,方有大小”,“君一臣二,奇之制也;君二臣四,偶之制也”,“奇之不去则偶之,是谓重方。”至金代成无己才将其总结为七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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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拼音Q)第八篇
方剂分类的合称。指七种组成不同的方剂。见《伤寒明理论》。即大、小、急、缓、奇、偶、复等七方。详各条。《素问·至真要大论》:“治有缓急,方有大小”,“君一臣二,奇之制也;君二臣四,偶之制也”,“奇之不去则偶之,是谓重方。”至金代成无己才将其总结为七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