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良反应
(1)消化系统:口腔炎最多见,其次有颊部吸咽部粘膜溃疡。其他有胃炎、腹痛、呕吐、腹泻等,可能导致缺水。循环血量减少,从而加重毒性反应。在持续用药过程中。可能发生食道、小肠、结肠广泛性溃疡,胃肠道出血严重可致死。大剂量时有肝毒怀9血清转氨酶及胆红质升高)。可能与干扰胆碱合成有关。肝功能不良者忌用。
(2)造血系统:主要表现为白细胞、血小板减少,严重时也可有全象降低。停药后血象继续下降,故停药后2周内仍应作血象抽查。
(3)泌尿系统:大剂量应用时,可因本品及其代谢产生T-羟基甲氨喋呤(溶解度甚低,尤易在酸性环境中形成结晶)或肿瘤细胞破坏后核崩解产生的大量尿酸经肾排泄,在肾小管中沉积,堵塞肾小管,导致急性肾功能衰竭,此为用药初期致死的重要原因。故用药期间应多饮水,并保持尿为碱性。肾功能不良者禁用。
(4)皮肤:多为丘疹,出现于耳后、颈部及胸腹部,严重时可融合成片。脱发亦常见。长期应用,部分病人可致肺纤维化。
(5)其他:妊娠早期用药能致胎儿发育不良、流产、死亡或畸胎。
2、相互作用某些药物如水杨酸类。对氨水杨酸、磺胺药等,能取代其而使其毒性增加。与新霉素同用则能促进该药在粪中的排出。故在必须与以上药物酏伍应用后,应密切观察临床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