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良反应治疗量不良反就小,且停药后可恢复。
(1)神经系统:可有锥体外系反应。以婴幼儿较多见,其症状类似吩噻嗪类,主要症状有肌震颤、下肢肌肉抽搐、头向后倾、斜颈、阵发性双眼向上注视,发音因难、共济失调等。一般停药即可,勿须特殊处理;症状明显或反应较重者,可给予抗胆碱药物治疗。有锥体外系病患者禁用。
(2)内分泌系统:因能剌激催乳分泌而致溢乳。因此对放疗或化疗的乳房肿瘤患者禁用。
(3)其它:有嗜睡、便秘和腹泻、皮疹、口干、舌和眼窝周围水肿易激惹和焦虑以及高铁红蛋白血症等。注射给药可能引起体位性低血压。嗜铬细胞瘤患者可能发生高血压危象。
2.相互作用
(1)抗胆碱药(如阿托品等)可降低其作用,但并非禁忌,可根据具体情况有目的地配合应用。
(2)可影响其他药物吸收,如增加四环素和扑热息痛的吸收,合用须注意。
(3)不应与吩噻嗪类药(如氯丙嗪)、硫杂蒽类、丁酰苯类(如氟哌啶醇)等合用。在应用三环抗郁药、拟肾腺素药或单胺氧化酶抑制药后2周内不能用本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