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临床药学室工作制度

(一)本室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积极开展工作,并配备相应的临床药学技术人员、设备、图书等。

(二)临床药学工作应由经过专业培训、有相当工作能力的药师以上专业人员担当。

(三)临床药学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严格的科学态度,努力学习,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专业水平。

(四)本室应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处方病历分析、新药疗效评价、老药再评价、不良反应以及血药浓度监测等工作。

(五)临床药学人员要定期参加查房、疑难病历讨论,指导临床个体给药。

(六)室内所有的仪器、设备,要建立档案,专人负责,定期检修。

(七)本室的衡器应按“计量法”定期检验,确保衡器的准确、可靠。

(八)保持室内清洁,物品陈列有序,用后清洗干净,放回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