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临床药学研究科(室)职责与人员设置

(一)职责

1.

2.结合临床进行有关药物性质、剂型、药价、药品质量、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等方面的研究。

3.药品研究的项目、设计方案、审批等,应按“新药审批方法”。新药或新制剂,必须取得生产批准文号或制剂注册文号后,方可进行生产、配制、用于临床。

4.负责研究药物在体内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动态过程。对药物进行药代动力学、生物利用度、药物毒理学研究。

5.药品研究工作应建立技术操作规程,实验记录清晰、完整,随时记录、不得涂改,按时总结,发现总是及时纠正。

(二)人员设置 临床药学研究室,应设正、副主任各一名,下属各组应设组长。药学人员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