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储藏条件下能保持其质量的期限。
一、一般药品在正常的储藏条件下能较长期地保持有效性,但是某些药品如抗生素、生物制品、某些化学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即使在正常的储藏条件下,其效价(或含量)会逐渐下降,甚至会增加毒性,以至无法使用。因此,为保证这部分药品的质量,保证用药安全,常根据其稳定性试验和留样观察,预测或掌握其效价(或含量)下降至不合格的时间,规定药品在一定储藏条件时的有效使用时限,这就是药品的有效期。它是直接反映了稳定药品的内在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这类药品必须严格遵守其特定的贮藏条件,又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使用,才能保证药品有效性和安全性,两者不可忽视。因此,加强有效期药品的管理,是保证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条件,且不可忽视。
二、药品效期推算和药品批号
药品批号药品的批号是表示药品的生产编号的一种表。常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工艺所生产的产品作为一个批号记。国内的批号(Lot No)的标示法,通常以生产的日期和分批号表示,可以直接读出药品的生产日期。卫生部统一规定,批号内容包括生产日期号(日号)和分批号(分号),标注日号在前,分号在后,日号与分号之间以短横线相连。
日号一律规定为六位数字表示,如1995年12月12日生产的,其日号为951212;1996年1月5日生产的其日号为960105。
分号的具体表示由生产单位根据品种、投料、检验、分装、小组代号等自行确定。如1995年8月20日生产的第二批,即标为950820-2。每一个品种同一天投料作为一个日号;每投料一次作为一个分号。
(二)药品的批号,对药品的保管具有特殊意义
1、可以直接识别药品的生产日期,辨别药品生产的早晚,以掌握使用的先后。
2、通过批号根据药品的有效期可直接推算出失效期。
3、批号是代表一批药品的质量,是留样观察的最小单位,借以考察其质量情况。
(三)药品失效期的推算根据药品生产批号可得知药品生产时间,根据药品的有产期限即可推算出药品的失效期。如批号为951108,有效期为2年,则失效日期为1977年11月8日。
三、有效期与失效期的差别
有效期药品的表示法有两种,即有效期和失效期。如批号为960212,标明有效期二年,则该药品的失产期应为1998年2月12日。因此失效期的含义是指失效之日起不能继续使用。如按有效期1990年2月2日则意为可用到2月2日止(不包括2日在内),因此如失效期不标出日期只标月份的话,即表示该月失效。
通常,药厂在产品的标签上除标明批号外,还标明失效日期,使用户一目了然。但有些药品的包装体积较小,如在标明生产批号之外再标失效日期,往往编排不了,这样,药厂常在药品包装上注明有效期限,药品的失效日期必须由使用者根据生产的年、月、日结合有效期限,往后推算出失效日期。
四、有效期药品的管理
有效期药品有规定的使用年限,故必须加强管理,以保证药品不致因保管不善而造成过期浪费。
(一)有计划地采购药品,以免积压或缺货。
(二)验收时检查效期,并按效期先后在帐目上登记。库房内要设“效期药品一览表”,将每批药品失效期的先后分别标明,使之一目了然。方法是在一个小牌上注明数量和失效日期,挂在该药品堆架下。每次购进新货时,再按效期先后作适当调整,发药时取排在最先的该批药品。这样,从货架上可以反映销存情况,库房人员可以通过效期药品一览表掌握到货、发货的效期情况。
(三)每一货位要设货位卡,注明效期与数量,记录发药、进药情况应与“效期药品一览表”相一致。
(四)要定期检查,按效期先后及时调整货位,做到近期先用。
(五)药剂科因配方需要常将药品倒入砂塞玻瓶中使用;因此必须注意再次补充药品时,要尽量将瓶中的药品用完,必要时可将剩余的少量药品用纸另外包开先用,防止旧药积存瓶底,久而久之出现过期失效。
(六)库房人员要勤检查。一般效期药品在到期前2个月,要向药剂科主任提出报告,及时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