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癌的治疗方法,主要有外科手术、放射疗法和药物疗法,以及这三种方法的综合应用。各型肺癌如病灶较小,尚未发现远处转移,病人全身情况较好,均应采用手术疗法,并根据病理类型和手术发现,综合应用放射疗法和药物疗法。小细胞肺癌易较早发生转移,因此,有人主张采用放射和药物疗法,但对早期病例,仍宜考虑手术和药物综合治疗。
(一)手术疗法:手术治疗的目的,是彻底切除肺原发肿瘤和局部的转移淋巴结,并尽可能保留健康肺组织。
肺切除术的范围,决定于病变的部位和大小。对周围型肺癌,一般施行肺叶切除术;中心型肺癌,一般施行肺叶或一侧全肺切除术。有的病变,主要位于一个肺叶内,但已侵入局部主支气管或中间段支气管,可以切除病变的肺叶及一段受累的支气管,再吻合支气管上下切端即袖状切除。早期肺癌经手术治疗,约半数病人可获得长期生存。
手术禁忌症:①胸外淋巴结(锁骨上、腋下)转移。②远处转移,如脑、骨、肝等器官转移。③广泛肺门、纵隔淋巴结转移。④胸膜转移,癌肿侵入胸壁和肋骨,虽然可以与病肺一并切除,但疗效不佳,肺切除术应慎重考虑。⑤心肺、肝、肾功能不全,全身情况差的病人。
(二)放射疗法:放射治疗是局部消除肺癌病灶的一种手段。在各型肺癌中,小细胞肺癌对放射疗法敏感性较高,鳞癌次之,腺癌和细支气管肺癌最低。单独应用放疗,3年生存率约为10%。通常是将放疗、手术、药物疗法综合应用,以提高治愈率。临床上采用的是术后放疗,对未能切除的肿瘤,手术中在残留的癌灶区放置小的金属环或银夹作标记,便于放疗时准确定位。一般在术后一个月左右,病人健康情况改善后开始放疗,剂量为40~60GY,疗程为6周。为了提高肺癌切除率,有的病例可行术前放疗。晚期肺癌病例,有阻塞性肺炎、肺不张、上腔静脉阻塞综合征工骨转移引起剧烈疼痛以及癌肿复发的病例,也可进行姑息性放射性治疗,以减轻症状。
放疗可以引起倦乏、食欲减退、低热、骨髓造血功能抑制、放射性肺炎、肺纤维化和癌肿坏死液化形成空洞、以及局部皮肤损伤等反应和并发症,在治疗中应予注意。
下列情况一般不宜治疗:①健康情况不佳,呈现恶病质。②高度肺气肿,放疗将会引起呼吸功能不全。③全身或胸膜、肺广泛转移者。④癌变范围广泛,放疗将引起广泛肺纤维化和呼吸代偿功能不全。⑤癌性空洞和巨大癌肿,后者放疗会促进空洞形成。
(三)药物疗法
1.化学疗法:低分化的肺癌,特别是小细胞肺癌疗效较好。化疗可以单独用于晚期肺癌病例,以缓解症状或与手术、放疗综合应用,以防止癌转移、复发、提高治愈率。
常用化疗药物有:环磷酰胺、5-氟脲嘧啶、丝裂霉素C、阿霉素、甲基苄肼、长春新硷、氨甲嘌呤、环已亚硝脲、顺氯氨铂、噻、哌等。
2.中医中药疗法:按病人症状、脉象、舌苔应用辩证论治法进行治疗,部分病人的症状得到改善,寿命延长。
(四)免疫疗法
1.特异性免疫疗法:用经过处理的自体肿瘤细胞或加用佐剂,作皮下接种进行治疗。
2.非特异性免疫疗法:用卡介苗、短小棒状杆菌、转移因子、干扰素、白细胞介素Ⅱ等以激发人体免疫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