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志论篇第五十三

马云。志者。记也。篇内。言虚实之要。及泻实补虚之法。当记之不忘。故名篇。吴改虚实要论。云。

旧作刺志论。今以篇内之言无当。僭改。简按篇首论虚实。而篇末结以针法补泻之义。斯为刺志也。改易篇名。

却无谓矣。

气实形实气虚形虚

马云。凡气与形。谷与气。脉与血相称者为常。而相反者为病也。气者。人身之气也。(如营气卫气。是也。)形者。人之形体也。(次节。岐伯以身字代形字。)气实则形实。气虚则形虚。此其相称者为常。而相反则为病矣。然此气之虚实。必于脉而验之。但不可即谓气为脉也。观下文有血脉对举者可知。王注引阴阳应象大论之形归气。以验其虚实之同。甚有见。至以气为脉气。则非矣。

气虚身热

马吴高并根据甲乙。气字上。补气盛身寒四字。是。

脉少血多

吴。少。作小。马云。少。当作小。张云。脉盛血少者。阳实阴虚也。脉少血多者。

阳虚阴实也。简按血之多少。盖察面而知之。

得之伤寒

马云。此伤寒者。初时所感之寒。至于日久。则寒亦为热矣。故热论曰。凡热病者。皆伤寒之类也。水热穴论。帝曰。人伤于寒。而传于热。何也。岐伯曰。夫寒感则身热。张云。按热论篇曰。人之伤于寒也。则为病热。本节。复以身寒者为伤寒。身热者为伤暑。其说若乎相反。不知四时皆有伤寒。而伤暑惟在夏月。病不同时者。自不必辨。惟于夏至之后。有感寒暑。而同时为病者。则不可不察其阴阳也。盖阴邪中人。则寒集于表。气聚于里。故邪气盛实。而身本因寒也。暑邪中人。则热触于外。气伤于中。故正气疲困。而因热无寒也。

此夏月寒暑之明辨。故以二者。并言于此。非谓凡患伤寒者。皆身寒无热也。

得之有所脱血湿居下也

张云。谷入多者。胃热善于消谷也。脱血者。亡其阴也。湿居下者。脾肾之不足。亦阴虚也。阴虚则无气。故谷虽入多。而气则少也。高云。夫谷入多。而气反少者。其内则得之有所脱血。或湿邪居下之病。简按血脱液干。水湿归下。并胃中津乏。故消谷善饥。与伤寒论。抵当汤治证。其理略同。王注。以脱血湿居下为一事。恐非。

谷入少而气多

张云。邪在胃。则不能食。故谷入少。邪在肺。则息喘满。故气多。

胃及与肺

吴删与字。

饮中热也

吴云。有痰饮者。脉来弦小。有中热者。血出必多。张云。脉小者。血应少。而反见其多。必或酒或饮。中于热。而动之也。高云。夫脉小血反多者。其内必饮酒中热之病。酒行络脉。故血多行于外。而虚于内。故脉小。昂云。按灵素皆无痰字。惟此处有饮字。简按中。读如字。高注义长。

脉有风气水浆不入

张云。风为阳邪。居于脉中。故脉大。水浆不入。则中焦无以生化。故血少。

吴云。此上。皆释反者为病之词。

入实者左手开针空也

吴云。空。上声。马云。大凡用针之法。右手持针。左手掐穴。方其入针泻实之时。则左手掐穴。开针空以泻之。及其去针补虚之时。则左手闭穴。闭针空以补之。张云。入实者。刺实也。

入虚者。刺虚也。简按据上文。虚者。气出也。入虚。当是出虚。滑吴张志高。并作右手开针空。非也。当仍王及马注。